3月29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作为第三批品种实施唯一标识(简称UDI)发布通知的同时,又印发了《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唯一标识实施指南》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进一步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开展唯一标识实施应用工作。
这三个通知分别是,《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唯一标识实施指南》《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唯一标识实施指南》《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指南》。通知明确指出,这三个指南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三个指南就实施流程、实施过程质量管理等做了详尽说明,指导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详情可登录北京市药监局官方网站查询。
(摘自中国食品药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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